1、礦物油是由石油所得精煉液態烴的混合物,主要為飽和的環烷烴與鏈烷烴混合物,原油經常壓和減壓分餾、溶劑抽提和脫蠟,加氫精制而得。
2、包括輕質、重質燃料油,潤滑油,冷卻油等礦物性碳氫化合物。礦物油可漂浮於水體表面,影響空氣與水體界面氧的交換;也可分散在水中、吸附於懸浮顆粒或以乳化狀態存在於水中的油被水中的微生物氧化分解,消耗水中的溶解氧,使水質惡化。
3、依據2017年10月27日,世界衛生組織國際癌癥研究機構公佈的致癌物清單,未經處理或輕度處理礦物油在一類致癌物清單中,礦物油,高精煉在3類致癌物清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