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傢助學金申請條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並且有身份證(如果沒有可以用監護人的身份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申請國傢助學貸款須由其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能夠正常完成學業;因傢庭經濟困難所能籌集到的資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包括學費、住宿費、基本生活費)。
2、國傢助學金是為瞭體現黨和政府對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傢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關懷,由中央與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的,用於資助傢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學生的助學金。
3、從2010年秋季學期起,中央與地方共同設立國傢助學金,用於資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傢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面約占全國普通高中在校生總數的20%,其中:東部地區為10%、中部地區為20%、西部地區為30%。各地可結合實際,在確定資助面時適當向農村地區、貧困地區和民族地區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