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88年11月,聯合國環境署召開生物多樣性特設專傢工作組會議,探討一項生物多樣性國際公約的必要性。
2、1989年5月建立瞭技術和法律特設專傢工作組,擬訂一個保護和可持續利用生物多樣性的國際法律文書。
3、1991年2月,該特設工作組被稱為政府間談判委員會。
4、1992年5月內羅畢會議通過瞭《生物多樣性公約協議文本》。《公約》於1992年6月5日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期間開放簽字,並於1993年12月29日生效。締約國第一次會議1994年11月在巴哈馬召開,會議建議12月29日即《公約》生效的日子為“國際生物多樣性日”。同時,聯大敦促聯合國秘書長和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執行主任,從各個方面采取必要措施,以期確保國際生物多樣性日活動的連續如期舉行。
5、1992年,在巴西當時的首都裡約熱內盧召開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上,153個國傢簽署瞭《保護生物多樣性公約》。
6、1994年12月,聯合國大會通過決議,將每年的12月29日定為“國際生物多樣性日”,以提高人們對保護生物多樣性重要性的認識。
7、2001年將每年12月29日改為5月22日。
以上就是對於國際生物多樣性日發展歷史有哪些的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