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有著各種保險保障著我們的財產生命安全。對於失業這一類的事情,也有相應的社會保障制度資助我們。那麼,失業瞭可以隨時領失業金嗎?
2、失業瞭不是隨時領失業金的。具體參照以下《社會保險法》
3、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4、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5、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