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會保險費收入。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按繳費基數的一定比例分別繳納費用。
2、利息收入。用社會保險基金購買國傢債券或存入銀行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3、財政補貼收入。同級財政給予社會保險基金的補貼。
4、轉移收入。社會保險對象跨統籌地區流動而劃入的基金收入。
5、上級補助收入。下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接受上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撥付的補助收入。
6、下級上解收入。上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接受下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上解的基金收入。
社保基金投資運作的原則就是在保證基金資產安全性、流動性的前提下,實現基金資產的增值,關於社保基金就說到這裡,希望對大傢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