腎病綜合征的激素用藥需要根據患者的病情考慮是否要進行激素用藥。激素用藥是有原則的,激素用藥的原則大概有以下幾點:首先是起始量要給予足量的激素治療,一般治療的時間是8-12周,如果8-12周後患者的病情得到瞭控制,這時可以開始給予緩慢減量進行治療,再減量時需要註意,一般患者在2-3周可以減少10%左右的激素用量,當激素用量減到20㎎每天時,患者很容易出現激素減量後癥狀的反彈。所以在小於20㎎以後激素減量速度要求要更慢,並註意觀察患者癥狀和各項指標變化來進行更緩慢地減量。最後,激素還需要長期的維持,當激素減到最小量來維持治療時,還需要再維持治療幾個月甚至半年的時間,讓病人病情得到良好的控制。激素是否能給予良好的減量,跟患者使用激素的反映情況有關系。病人對激素會有三種不同的反應,有些病人是激素有效型,用激素後腎病綜合征的癥狀會得到很好的控制。有部分病人激素依賴型,當激素減到一定量時,癥狀就會出現反彈,當激素減到一定量就不能再減不下去瞭,這種病人就屬於激素依賴型的。還有一種病人是激素無效型的,這種病人對激素沒有反應,給予激素治療後,患者的癥狀沒有明顯的改善,這類病人就需要應用免疫抑制劑或細胞毒性藥物來替代激素治療。對於第二種激素依賴型的也會對其進行替換成免疫制劑,或聯用免疫抑制劑和細胞毒性藥物進行治療。以上問題僅供參考,具體用藥、治療請以醫生面診指導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