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說任何一個生下來就是梅毒的患兒的出生都是一個社會的不幸,所以女人在懷孕之前一定要進行梅毒的篩查,如果確診梅毒以及在懷孕期間發現梅毒的話,就要在妊娠的三個月和七個月要給足量的青黴素治療,而且生下來之後要對孩子進行梅毒的血漿學化驗。一旦確診孩子是梅毒,就要積極地給予治療,通常是進行青黴素治療,青黴素治療以後,應該每個月檢查一次嬰兒的梅毒血清反應,連續八個月,如果血清反應轉陰,而且也沒有出現先天梅毒的臨床表現,則可以不用進行觀察,如果在隨訪期間發現血清反應滴度逐漸上升,或者出現先天梅毒的臨床表現,就要立即給予治療。如果孕婦沒有經過充分的治療或者沒有用過青黴素治療,在沒有條件對嬰兒進行臨床以及血清學隨訪的條件時,應該考慮對嬰兒進行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