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產共有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擁有該房產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根據我國民法的相關法律規定,依據權利和份額劃分,共有可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兩種。
2、在房產共有關系中,所謂“按份共有”是指房產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產份額對共有的房產分享權利和承擔義務;所謂“共同共有”是指房產共有人對共有房產分享權利和承擔義務。區別於“按份共有”,在“共同共有”關系中,每個共同共有人對共有房產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權是平等的,沒有份額限制。
3、共有房產不外乎兩種情況即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共同共有基於當事人的共同關系而發生,共同關系產生於婚姻傢庭領域及具有一定親屬關系的公民之間。共同共有的主要類型為夫妻共有、傢庭共有和遺產分割前的共有等。
4、按份共有除瞭基於法律規定的外,還基於當事人的意思而發生,例如合夥而產生的共有、共同出資購房所產生的共有等,按份共有的當事人之間往往也是基於一定的親屬、朋友關系。
以上是關於“房產證共有情況有幾種”的情況,共有可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兩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