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假離婚”一般采取協議離婚的方式,但也不排除當事人為瞭達到“逼真”的效果采取訴訟離婚的手段。
2、“假離婚”的雙方當事人一旦領取結婚證後,他們的婚姻即告解除,雙方不再是合法的夫妻關系,不再有夫妻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雙方均取得再婚的權利。因為婚姻的登記行為具有公示效力,無論其離婚登記是否屬於自願和是否具有離婚的真實意願,其離婚行為都屬有效。
3、“假離婚”後,一方如不同意復婚的,財產分割部分也不能反悔;假離婚時協議歸於一方的財產,復婚後屬於該方的個人財產。
4、復婚後,一方購買的房產歸屬,要看具體情況,可以分以下幾種情況:復婚前拿到產證的,則房子歸產證上登記的所有權人復婚後共同還貸,權利也歸產權登記一方,但要補償對方。
5、雙方約定的“假離婚協議”沒有法律效力。有的當事人會在協商假離婚時簽一份“假離婚協議”,載明雙方是假離婚,離婚期間所買的房產仍屬於共同財產。如果有這樣的協議,也無法規避法律風險,因為該協議本身會被認定無效,而不能約束任何一方。
以上就是關於假離婚有什麼法律後果的相關內容介紹瞭,其實假離婚屬於一種欺詐的行為,所以其相關的離婚效力就等於真離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