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話的歷史
普通話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典范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范。
“普通話”這個詞早在清末就出現瞭。1902年,學者吳汝綸去日本考察,日本人曾向他建議中國應該推行國語教育來統一語言。在談話中就曾提到“普通話”這一名稱。1904年,近代女革命傢秋瑾留學日本時,曾與留日學生組織瞭一個“演說聯系會”,擬定瞭一份簡章,在這份簡章中就出現瞭“普通話”的名稱。1906年,研究切音字的學者朱文熊在《江蘇新字母》一書中把漢語分為“國文”(文言文)、“普通話”和“俗語”(方言),他不僅提出瞭“普通話”的名稱,而且明確地給“普通話”下瞭定義:“各省通行之話。”
“普通話”的定義,解放以前的幾十年一直是不明確的,也存在不同看法。新中國成立後,1955年10月召開的“全國文字改革會議”和“現代漢語規范問題學術會議”期間,漢民族共同語的正式名稱正式定為“普通話”,並同時確定瞭它的定義,即“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1955年10月26日,《人民日報》發表題為《為促進漢字改革、推廣普通話、實現漢語規范化而努力》的社論,文中提到:“漢民族共同語,就是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的普通話。”1956年2月6日,國務院發出關於推廣普通話的指示,把普通話的定義增補為“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典范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范。”這個定義從語音、詞匯、語法三個方面明確規定瞭普通話的標準,使得普通話的定義更為科學、更為周密瞭。其中,“普通話”二字的涵義是“普遍”和“共通”的意思。
2、推廣普通話的好處
(1)大力推廣普通話,有利於克服語言隔閡,促進社會交往,對社會主義經濟、政治、文化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2)推廣普通話,營造良好的語言環境,有利於促進人員交流、商品流通和建立統一的市場。人們開始自覺地要求在經濟活動中使用普通話。
(3)推廣普通話是國傢統一和民族團結的需要。一個國傢、一個民族是否擁有統一、規范的語言,是關系到國傢獨立和民族凝聚力的具有政治意義的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