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備付金是指結算參與人存放在其資金交收賬戶中用於證券交易及非交易結算的資金。結算參與人應當在本公司開立資金交收賬戶,用於存放結算備付金。資金交收賬戶即結算備付金賬戶。
2、中國人民銀行已經取消瞭對商業銀行備付金比率的要求,將原來的存款準備金率和備付金率合二為一。
3、2017年1月13日下午,中國人民銀行發佈《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於實施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瞭第三方支付機構在交易過程中,產生的客戶備付金,將統一交存至指定賬戶,由央行監管,支付機構不得挪用、占用客戶備付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