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得超過一年。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八十七條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3、查詢凍結原因,根據原因尋找解決方法。原因一般有:黑戶,戶口因各種原因被註銷,查無此人;不良信用,就是欠債不還,被人告到法院,然後敗訴瞭,被法院強制執行的。
凍結瞭養老金影響很大,所以建議大傢一定要根據凍結的原因解決它。一般可以把戶口補上,要是欠債不還,這個就沒辦法瞭,隻能是把錢還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