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具備以下三個條件: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願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
2、開始申領:在公司停保的七天內申領。由單位人員才能領表(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備案審核表一式兩份)。加蓋公司公章的辭退證明(非自願的)。
3、單位填《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備案審核表》一式兩份,加蓋公章,交回領表處。
4、社保局審核後發放《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一式兩份,這兩份表單位交失業人員填寫。在《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後面蓋兩個章。
5、失業人員持《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到所屬勞動局勞動力市場辦理求職登記,並在表的反面蓋章。基本上一去就能幫你蓋,蓋完後發給你一個創業培訓的通知,聽課後領取失業證。
6、失業人員持戶口本,身份證到所在社區居委會蓋章。將蓋好章的表交回社保局,社保局出具銀行開戶條,拿著條到銀行開完戶,月底就可以領到錢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