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
5、領結婚證需要帶什麼材料:領結婚證需要提交的證件有戶口簿、身份證、簽字聲明、免冠彩色照片等。
6、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證件。
7、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8、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也可選擇當場拍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