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舊中國第一次正式參加奧運會是在1932年第10屆洛杉磯奧運會。
2、1932年,在美國洛杉磯的第十運會,國民黨政府以時間倉促,準備為名拒絕參加。而滿洲國宣劉長春、於希渭參加,這一舉動引起國內各界人士的強烈反對,劉長春在報紙上發明聲明決不代表滿洲國參加。國民黨政府被迫決定派劉長春等人代表中國參加奧運會,在張學良將軍的資助下,劉長春參加瞭奧運會的100米、200米比賽(在預賽中被淘汰),成為中國首名參加奧運會的運動員。
3、1936年,在德國柏林舉行的第十一屆奧運會,是中國第一次正式派體育代表團參加的奧運會,共139人(運動員69人)。參加瞭田徑、遊泳、舉重、拳擊、自行車、足球、籃球7項比賽,僅符寶盧獲撐竿跳決賽權(成績3.80米),其餘全部落選。大會閉幕後,因缺乏路費,代表團靠當地的華僑、學生募捐才得以回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