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產養殖業是人類利用可供養殖(包括種植)的水域,按照養殖對象的生態習性和對水域環境條件的要求,運用水產養殖技術和設施,從事水生經濟動、植物養殖。為農業生產部門之一。
2、按水域性質不同分為海水養殖業和淡水養殖業。按養殖、種植對象,分為魚類、蝦蟹類、貝類,及藻類、芡、蓮、藕等。中國水產養殖業歷史悠久,遠至公元前1142年(殷末周初)已知鑿池養魚,范蠡約在公元前460年著有《養魚經》,為世界最早的養魚文獻。新中國成立後,通過大力改造利用一切可供養殖的水域和潛在水域,擴大養殖面積和提高單位面積(水體)產量;開拓水產養殖的新領域、新途徑,發展工廠化、機械化、高密度溫流水、網箱(包括多層網箱)、人工魚礁、立體、間套混等養殖,向集約化經營方向發展,挖掘水產生產潛力;保護水產資源和生態環境,水產養殖業獲得較快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