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籍是指一個學生屬於某學校的一種法律上的身份或者資格,登記學生姓名的冊子,專指作為某校學生的資格。2013年9月1日起,全國已經初步建立瞭小中大學籍的信息管理系統。
2、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按照國傢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復查合格者予以註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3、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取消學籍。冒名頂替取得學籍並獲得證書者,一經查實,追回證書,並在教育部指定的學歷證書查詢網站上撤銷學歷證書電子註冊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