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育保險是指女職工因懷孕和分娩所造成的暫時喪失勞動能力,中斷正常收入來源時,從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制度。生育津貼是國傢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津貼和公司申報的工資基數有關,實際中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並不一致。
2、生育保險目的是為瞭維護女職工的基本權益,保障女職工在生育期間基本生活,減輕和解決女職工在孕產期以及流產期間特殊困難,使她們在生育和流產期間得到必要的經濟收入和醫療照顧。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產假、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這三部分。
3、申領生育津貼需要在生寶寶的前9個月社保是一直正常的狀態,也就是說,用人單位需連續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滿9個月以上。繳費以正常參保繳費時間為準,正常參保繳費前的補繳時間不能計算在內,並且產後到申領生育津貼期間社保處於正常狀態。
我國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待遇這兩項,其中生育津貼是指用於保障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基本生活需要,生育醫療待遇是用於保障女職工懷孕、分娩期間以及職工實施節育手術時的基本醫療保健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