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穩定心絞痛診斷依據

不穩定心絞痛診斷依據

不穩定心絞痛的診斷依據,典型的表現:1、靜息時或夜間發生心絞痛,常持續20分鐘以上。2、心近發生的心絞痛,病程在兩個月內,而且程度嚴重。3、近期心絞痛逐漸加重,包括發作的頻度、持續的時間、嚴重的程度都逐漸加重,疼痛放射到新的部位,發作的時候可以有出汗、惡心、嘔吐、心悸或呼吸困難等表現,原來可以緩解心絞痛的措施變得無效或不完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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