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保人員在跨統籌區就業前,參保單位或人員攜帶到轉出地辦理終止醫保參保手續;
2、轉出地出具異地參保憑證,並辦理轉出手續;
3、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單位參加醫保後,攜帶規定資料前往轉入地社保機構申請醫療保險轉入;
4、轉入地經辦機構受理申請後,對符合當地轉移接續條件的,應在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與轉出地經辦機構聯系,生成並發出《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
5、轉出地經辦機構在收到《聯系函》之日起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終止參保人參保手續,以及完成個人賬戶金額劃轉;
6、轉入地經辦機構在收到《信息表》和個人賬戶餘額後的15個工作日內辦結轉入手續。
7、【註意事項】:有接收單位的,由單位辦理醫保手續。沒有接收單位的,個人應在終止原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後的三個月內參保繳費。辦理醫保關系轉移時,三種醫保關系可以自由轉換。三種醫保關系是指城鎮職工基本醫保、城鎮居民基本醫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