鳴鼓而攻之 míng gǔ ér gōng zhī
詞語解釋:
比喻宣佈罪狀,遣責或聲討。
[convict and denounce in public] 指宣佈罪狀,加以聲討
分詞解釋:罪狀:
罪名所包含的具體內容。如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誣陷罪的罪狀是“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在日常語言中,用以指犯罪行為的具體狀況,如說:“該犯的罪狀令人發指”。
宣佈:
1.謂公之於眾。
2.宣揚,廣為宣傳。
3.流佈;泄漏。
聲討:
公開斥責:聲討侵略者的罪行。
鳴鼓而攻之 míng gǔ ér gōng zhī
詞語解釋:
比喻宣佈罪狀,遣責或聲討。
[convict and denounce in public] 指宣佈罪狀,加以聲討
分詞解釋:罪狀:
罪名所包含的具體內容。如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誣陷罪的罪狀是“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在日常語言中,用以指犯罪行為的具體狀況,如說:“該犯的罪狀令人發指”。
宣佈:
1.謂公之於眾。
2.宣揚,廣為宣傳。
3.流佈;泄漏。
聲討:
公開斥責:聲討侵略者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