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 gòng tóng fàn zuì
詞語解釋:
簡稱“共犯”。兩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必須對某一犯罪有同一的故意和圍繞同一目的互相配合的行為。比單個人犯罪具有更大的社會危害性。按組織情況不同,分為結夥和犯罪集團。我國刑法將共同犯罪的人分為主犯、從犯、脅從犯、教唆犯四類,並規定按照他們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不同作用分別處罰。兩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
分詞解釋:處罰:
對犯錯誤或犯罪的人加以懲治。
具有:
有(多用於抽象事物):具有信心ㄧ具有偉大的意義。
同一:
1.共一,合一;統一。
2.相同;同樣。
共犯:
①共同犯罪。
②共同犯罪中的罪犯。
他們:
代詞。稱自己和對方以外的若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