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行為能力 wú xíng wéi néng lì
詞典解釋:
不能以自己獨立的行為行使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在中國,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行為能力人,他們的民事活動由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代理。
分詞解釋:周歲:
1.一年。
2.指年齡滿一歲。
不滿:
1.不充滿。
2.不滿足;不滿意。
行使:
1.古稱使臣。
2.執行;使用。
不能:
1.不可能:不能夠。
2.[方]不允許,不可以。
3.[方]不至於。
自己:
1.代詞。自身﹐本身。
2.自己人。
3.知己親近;關系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