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司 liǎng sī
詞典解釋:
明清兩代對承宣佈政使司和提刑按察使司的合稱。兩司是一省的最高官署,佈政使司管民政,按察使司管刑名。兩司最高長官是佈政使和按察使。
分詞解釋:佈政使:
官名。明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改行中書省為承宣佈政使司。宣德後,全國府﹑州﹑縣等分統於兩京和十三佈政使司,每司設左﹑右佈政使各一人,為一省最高行政長官。後因軍事需要,增設總督﹑巡撫等官,權位高於佈政使。清代始正式定為督﹑撫屬官,專管一省的財賦和人事。康熙六年(公元1667年)後,每省設佈政使一員,直隸亦設,江蘇則設二員,分駐江寧﹑蘇州。俗稱藩司﹑藩臺。參閱《續文獻通考.職官.佈政使司》﹑《清會典事例.吏部.官制》。
民政:
廣義指國傢除對軍事以外的一切社會事務的管理。狹義指國傢對戶籍、兵役、救荒等社會事務的行政管理。
刑名:
1.戰國時以申不害為代表的學派。主張循名責實,慎賞明罰。後人稱為“刑名之學”,亦省作“刑名”。韓非子亦尚“刑名”。
2.刑罰的名稱。
3.刑律。
4.引申為刑事案件。
5.即刑名師爺。
長官:
1.上級官員﹔上司。
2.眾官之長。多指級別較高的官吏。
3.唐宋時多指縣令。
4.官吏的泛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