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憲 qiū xiàn
詞語解釋:
1.指司法﹑監察官員及官署。
2.刑法。
分詞解釋:監察:
監督各級國傢機關和機關工作人員的工作並檢舉違法失職的機關或工作人員。
官員:
經過任命的、擔任一定職務的政府工作人員(現在多用於外交場合)。
官署:
官廳。
刑法:
規定什麼行為是犯罪,並規定用什麼刑罰加以處罰的法律。狹義的刑法僅指具有完整體系和普遍適用性的基本刑事法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廣義的刑法還包括刑事單行法律,如《關於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犯罪的決定》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自1980年起施行,1997年作瞭修訂。
司法:
1.官名。兩漢有決曹﹑賊曹掾,主刑法。歷代皆有。唐制在府曰法曹參軍,在州曰司法參軍。宋沿唐制,諸州置司法參軍。元廢。參閱《文獻通考.職官十七》。
2.星官名。
3.現指檢察機關或法院依照法律對民事﹑刑事案件進行偵察﹑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