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人 gōng sù rén
詞語解釋:
代表國傢向法院提起公訴的人。
分詞解釋:國傢:
①階級統治的工具,是統治階級對被統治階級實行專政的暴力組織,主要由軍隊、警察、法庭、監獄等組成。國傢是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和表現,它隨著階級的產生而產生,也將隨著階級的消滅而自行消亡。
②指一個國傢的整個區域。
法院:
獨立行使審判權的國傢機關。
代表:
1.謂顯耀於一代。
2.受委托代替個人﹑集體﹑組織辦事或表達意見的人。亦指由選舉產生,替選舉人辦事或表達意見的人。
3.指同類人物的典型。
4.代替個人或集體辦事或表達意見。
5.體現,反映。
6.代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