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免權 bà miǎn quán
詞語解釋:
1.選民或選民單位依法撤銷他們所選出的代表的職務或資格的權利。
2.政府機關或組織依法撤銷其任命的人員職務的權利。
(1) [right of recall]
(2) 選民或選民單位依法撤銷他們所選出的代表的職務或資格的權利
(3) 政府機關或組織依法撤銷其任命的人員職務的權利
分詞解釋:資格:
①經歷、地位、身份等:老資格|出身資格|資格尚淺。
②應具備的條件、身份等:具備資格|審查資格。
③資質體格:資格清秀。
選民:
依法享有選舉權,並經過選民登記領取瞭選民證的公民。
任命:
1.承命,接受命令。
2.指下命令任用。
3.謂聽任命運的支配。
人員:
擔任某種職務或從事某種工作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