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宏觀調控法是調整在宏觀調控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國傢根據宏觀調控法對市場主體的依法幹預具有間接性的特點,即國傢不是直接通過權利和義務法律規范規定市場主體可以從事哪些市場交易活動,不可以從事哪些市場交易活動,而是通過表現為法律規范的經濟政策(如貨幣政策、財政稅收政策),使市場主體明確哪些市場交易活動因符合這些經濟政策而得到允許或鼓勵,哪些市場交易活動因不符合這些經濟政策而受到限制或禁止,從而影響市場主體對具體經濟行為的選擇。
2、都屬於經濟關系范疇、都體現國傢幹預經濟生活的特征、在各類宏觀調控關系中調控主體與受控主體之間存在著命令與服從的關系,有時也存在著調整、合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