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榻留賓 xià tà liú bīn
詞典解釋:
下榻:住宿。泛指留下賓客住宿。
分詞解釋:賓客:
1.客人的總稱。
2.指以賓客之禮相待。
3.春秋﹑戰國時多用稱他國派來的使者。
4.指貴族的門客﹑策士等。
5.東漢以後對依附世傢豪族人口的一種稱謂。
6.官名。太子賓客的省稱。唐代始置,明代以後廢。
住宿:
過夜,多指在外暫住。
下榻:
1.後漢陳蕃為樂安太守。郡人周璆,高潔之士。前後郡守招命莫肯至,唯蕃能致之。特為置一榻,去則懸之。後蕃為豫章太守,在郡不接賓客,唯徐穉來特設一榻,去則懸之。見《後漢書.陳蕃傳》及《徐穉傳》。後遂謂禮遇賓客為“下榻”。
2.寄居;住宿。
留下:
1.謂把東西擱下。
2.留住下來。
3.收受下來。
4.指付錢買下。
5.停留而攻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