讞法 yàn fǎ
詞語解釋:
指刑法條例。
分詞解釋:條例:
國傢機關制定或批準的規范性文件的名稱之一。在我國,有些隻規定某一類事項的法律稱“條例”,如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國務院制定的對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比較全面、系統的規定的行政法規也稱“條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
刑法:
規定什麼行為是犯罪,並規定用什麼刑罰加以處罰的法律。狹義的刑法僅指具有完整體系和普遍適用性的基本刑事法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廣義的刑法還包括刑事單行法律,如《關於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犯罪的決定》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自1980年起施行,1997年作瞭修訂。
● 讞(讞) yàn ㄧㄢˋ
◎ 審判定罪:讞問(審問)。定讞(定案,定罪)。
● 法 fǎ ㄈㄚˇ
◎ 體現統治階段的意志,國傢制定和頒佈的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法辦。法典。法官。法規。法律。法令。法定。法場。法理。法紀。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對稱。指依法成立並能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參與民事活動,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法律義務的社會組織)。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憲法(國傢的根本大法)。政法。奉公守法。逍遙法外。
◎ 處理事物的手段:辦法。設法。手法。寫法。
◎ 仿效:效法。
◎ 標準,規范,可仿效的:法式。法帖。
◎ 佛傢的道理:佛法。法號。法輪。法像。法門。
◎ 道傢佛傢的所謂拿妖捉怪的技術:法師。法器。法事。
◎ 指“法國”:法文。法式大菜。
◎ 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