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科 liù kē
詞語解釋:
1.唐宋時科舉取士的六種科目。唐六科為:明經﹑進士﹑秀才﹑明法﹑明書﹑明算。唐劉肅《大唐新語.厘革》:“隋煬帝改置明(經)﹑進(士)二科。國傢因隋制,增置秀才﹑明法﹑明字﹑明算,並前為六科。”宋景德天聖時﹐其六科為:一﹑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二﹑博達墳典﹐明於教化;三﹑才識兼茂﹐明於體用;四﹑詳明政理﹐可使從政;五﹑識洞韜略﹐運籌決勝;六﹑軍謀宏遠﹐材任邊寄。紹興年間﹐又以文章典雅﹑節操方正﹑法理該通﹑節用愛民﹑剛方豈弟﹑智勇絕倫為六科。參閱宋王應麟《小學紺珠.制度.六科》。
2.明清官制設有六科給事中﹐簡稱六科﹐掌侍從﹑規諫﹑補闕﹑拾遺﹐分察吏﹑戶﹑禮﹑兵﹑刑﹑工六部之事﹐糾其弊誤。
3.謂谷﹑大麥﹑小麥﹑大豆﹑小豆﹑芝麻六種農作物。
分詞解釋:科舉:
從隋唐到清代的封建王朝分科考選文武官吏後備人員的制度。唐代文科的科目很多,每年舉行。明清兩代文科隻設進士一科,考八股文,武科考騎射、舉重等武藝,每三年舉行一次。
制度:
1.謂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
2.制訂法規。
3.規定。
4.指規定品級的服飾。
5.制作。
6.謂制作方法。
7.規模;樣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