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漕 hé cáo
分詞解釋:
1.猶河運。
2.清代河道總督與漕運總督的並稱。
3.指治理河道工程和漕運。
分詞解釋:總督:
①總管監督:總督軍務|昭宣承業,都護是立,總督城廓,三十有六。
②官名。1469年明代專設兩廣總督,後漸成定制。清代起正式成為地方最高軍政長官,轄一省或兩三省。另設專管某一事務的總督,如河道總督、漕運總督等。
③宗主國派往殖民地的最高統治官員也稱總督。
河道:
河流的路線,通常指能通航的河:疏通河道。
漕運:
①中國古代對水路運輸的稱呼。
②中國歷代對地方政府將所征糧食運往京師或其他指定地點的水路運輸(有時包括部分陸路運輸)的稱呼。始於秦始皇。辛亥革命後,漕運的糧食都改征貨幣,漕運廢除。
治理:
①控制管理:治理國傢|治理企業。
②整治;整修:治理黃河。
工程:
①土木建築或其他生產、制造部門用比較大而復雜的設備來進行的工作,如土木工程、機械工程、化學工程、采礦工程、水利工程等。
②泛指某項需要投入巨大人力和物力的工作:菜籃子工程(指解決城鎮蔬菜、副食供應問題的規劃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