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溯既往 bù sù jì wǎng
詞典解釋:
“溯及既往”的對稱。法律隻適用於它施行後所發生的事項,而不適用於它施行前所發生的事項的原則。
分詞解釋:原則:
言行所依據的準則:堅持原則|四項基本原則|原則分歧|不講原則。
施行:
根據既定方針、辦法、規章等做:按章施行|本條例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發生:
①原來沒有的事出現瞭;產生:發生變化ㄧ發生事故 ㄧ發生關系。
②卵子受精後逐漸生長的過程。
法律:
由立法機關制定,國傢政權保證執行的行為規則。法律體現統治階級的意志,是階級專政的工具之一。
● 溯 sù ㄙㄨˋ
◎ 逆著水流的方向走:溯流而上。
◎ 追求根源或回想:回溯。追溯。上溯。追本溯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