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性法律 xiàn fǎ xìng fǎ lǜ
分詞解釋:
“普通法律”的對稱。憲法和起憲法作用的法律文件的總稱。如1949年9月29日通過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因起臨時憲法作用,即屬憲法性法律。憲法性法律由最高國傢權力機關或代行最高國傢權力機關權力的機構依特定的立法程序制定和頒佈,是普通法律的立法基礎。
分詞解釋:權力:
1.權位,勢力。
2.指有權力。
3.指職責范圍內的領導和支配力量。
制定:
定出;擬訂:制定計劃。
法律:
由立法機關制定,國傢政權保證執行的行為規則。法律體現統治階級的意志,是階級專政的工具之一。
頒佈:
公佈:頒佈法令ㄧ頒佈獎懲條例。
對稱:
指圖形或物體對某個點、直線或平面而言,在大小、形狀和排列上具有一一對應關系。如人體、船、飛機的左右兩邊,在外觀上都是對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