擊搏才 jī bó cái
詞語解釋:
謂具有彈劾他人之才。指有堪任禦史之才。
分詞解釋:禦史:
1.官名。春秋戰國時期列國皆有禦史,為國君親近之職,掌文書及記事。秦設禦史大夫,職副丞相,位甚尊;並以禦史監郡,遂有糾察彈劾之權,蓋因近臣使作耳目。漢以後,禦史職銜累有變化,職責則專司糾彈,而文書記事乃歸太史掌管。
2.喻指起監督作用的人或事物。
具有:
有(多用於抽象事物):具有信心ㄧ具有偉大的意義。
彈劾:
①指責揭發:彈劾貪官污吏。
②專門的國傢機關對國傢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追究其法律責任的行動。資本主義國傢由議會行使這一職能。中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和監察機關負有彈劾的職責。這和司法機關處理犯罪案件是既有聯系又有區別的兩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