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 dài bǔ
詞語解釋:
在我國,指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人予以關押的強制措施。須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決定,或由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如果應逮捕的人患有嚴重疾病,或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則不予逮捕,改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措施。
分詞解釋:措施:
1.設施;解決問題的辦法。
2.實施。
關押:
把犯罪的人關起來:關押犯人。
防止:
預先設法制止(壞事發生):防止煤氣中毒ㄧ防止交通事故。
徒刑:
將罪犯監禁於特定場所,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刑罰。分為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