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用發票 zhuān yòng fā piào
詞典解釋:
“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簡稱。用於銷售應繳納增值稅的貨物時所開具的發票。我國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後,為確保屬於價外稅的增值稅憑發票註明稅款抵扣制度的實施而印發,供企業使用。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應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並分別註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專用發票作為扣款憑證使用的,僅限於購銷雙方均為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人。參見“增值稅”。
分詞解釋:買方:
買主,買進的一方。
開具:
寫出(多指內容分項的單據、信件等);開列:開具清單。
實施:
用實際行動去落實施行:從今年起實施新的教改方案。
稅款:
按稅收條例向征稅對象收取的錢。
制度:
1.謂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
2.制訂法規。
3.規定。
4.指規定品級的服飾。
5.制作。
6.謂制作方法。
7.規模;樣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