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幹 xuān gān
分詞解釋:
指宣撫使﹑宣諭使屬下的幹辦官員。
分詞解釋:官員:
經過任命的、擔任一定職務的政府工作人員(現在多用於外交場合)。
幹辦:
1.謂幹練能辦事。
2.經辦;辦理。
3.亦稱“幹辦公事”。原名勾當公事,避宋高宗趙構名諱改。制置使﹑總領﹑安撫使﹑鎮撫使﹑轉運使﹑提點刑獄公事﹑都大提舉茶馬﹑都大提舉坑冶﹑三衙長官等屬官。由長官委派處置各種事務。宣撫使:
官名。唐德宗後,派朝官巡視經過戰亂及受災的地區,稱宣慰安撫使或宣撫使。宋代宣撫使為鎮撫一方之軍政長官,職位高於安撫使。元於西南地區設宣撫司,參用土官,處理地方軍政大事。明清宣撫使皆土官世襲之職。參閱《文獻通考.職官十三》﹑《續文獻通考.職官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