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權憲法 wǔ quán xiàn fǎ
詞語解釋:
孫中山提出的“立法、司政、司法、考試、監察”五權分立的資產階級民主法制體制。如:三民主義五權憲法。——孫文《黃花岡七十二烈士事略序》。
分詞解釋:立法:
國傢權力機關按照一定程序制定或修改法律:立法機關 ㄧ立法程序。
提出:
1.揭示;提請考慮、討論、接受或采納。
2.提取。如:他從銀行存款中提出一千元。七十二:
古以為天地陰陽五行之成數。亦用以表示數量多。
體制:
1.亦作“體制”。格局;規格。
2.亦作“體制”。猶結構。
3.組織制度。
4.禮制;規矩。
烈士:
①為正義事業而犧牲的人:革命烈士ㄧ烈士陵園。
②〈書〉有志於建立功業的人:烈士暮年,壯心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