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制度 bīng yì zhì dù
詞語解釋:
國傢關於公民參加武裝組織或在武裝組織之外承擔軍事任務,接受軍事訓練的制度。參見“義務兵役制”(201頁)、“志願兵役制”。
分詞解釋:志願:
①志向和願望:這是我一生的志願|使祖國繁榮富強,是我們幾代人的共同志願。
②有志於並情願;自願:志願軍|志願救護隊|我志願當一名教師。
參加:
1.交加。
2.加入某種組織或某種活動。
3.猶提出,表示。兵役制:
公民依法服兵役的制度。
公民:
具有或取得某國國籍,並根據該國法律規定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
軍事:
與軍隊或戰爭有關的事情:軍事工作ㄧ軍事行動ㄧ軍事基地ㄧ軍事科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