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役 gù yì
詞語意思:
雇人服役。宋王安石制訂新法“雇役法”(即免役法),令民輸錢於官,更募人以代役。
分詞解釋:王安石:
王安石(1021-1086)北宋政治傢、文學傢。字介甫,號半山,撫州臨川(今屬江西)人。王安石既是一位大政治傢,又是一位大文學傢。列寧曾稱他為“中國十一世紀時的改革傢”。慶歷年間進士。初任知鄞縣、知常州。宋神宗時拜相,推行變法,後遭保守派反對辭相位,退居江寧(今江蘇南京)。封荊國公,卒後謚號文,世稱王荊公、王文公。他工散文,為“唐宋八大傢”之一。亦工詩,成就更在散文之上。其詞風格獨特,洗凈五代鉛華,開啟豪放派的先聲。有輯本《臨川先生歌曲》。有《遊褒禪山記》、《答司馬諫議書》等名篇。有《臨川集》。免役法:
宋熙寧年間王安石推行新法,將差役改為雇役,由當役人戶按等第出錢,官府募人代服徭役﹐稱為“免役法”,亦稱“募役法”。見《宋史.食貨志上五》﹑《宋史.王安石傳》。
役法:
1.謂為法令所役使。
2.差役之法。
服役:
①服兵役:他在部隊服役多年。
②舊時指服勞役。
新法:
1.新制定的法令。
2.指新的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