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有 bǎo yǒu
詞語解釋:
擁有:保有土地ㄧ作者保有修訂的權利。
分詞解釋:
權利:
“義務”的對稱。法律對公民或法人能夠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為,並要求他人相應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為的許可。在社會主義社會,權利與義務是一致的,不可分離,在法律上一方有權利,他方必有相應的義務,或者互為權利義務;任何公民不能隻享有權利而不承擔義務,也不會隻承擔義務而享受不到權利。
作者:
1.創始之人。
2.稱在藝業上有卓越成就的人。
3.指從事文章撰述或藝術創作的人。
4.《論語.憲問》:“子曰:‘賢者辟世,其次辟地,其次辟色,其次辟言。’子曰:‘作者七人矣。’”邢昺疏:“此章言自古隱逸賢者之行也……作,為也,言為此行者,凡有七人。”後以稱隱逸之士。
土地:
1.田地;土壤。
2.領土;疆域。
3.泛指地區,地方。
4.測量地形。
5.神名。指掌管﹑守護某個地方的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