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苗錢 qīng miáo qián
詞語意思:
1.唐代賦稅名。大歷元年﹐詔天下苗一畝征稅錢十五﹐以補百官俸錢﹐因國急用﹐當苗青即預征﹐又有地頭錢每畝征二十﹐通稱“青苗錢”。
2.宋代在青黃未接時發放的農業貸款。(1)宋仁宗時﹐陜西轉運使李參在轄區內貸出的錢。《宋史.李參傳》:“﹝李參﹞部多戍兵,苦食少。參審訂其闕,令民自隱度麥粟之贏,先貸以錢,俟谷熟還之官,號‘青苗錢’。經數年,廩有羨糧。熙寧青苗法,蓋萌於此矣。”(2)宋熙寧二年﹐王安石創青苗之法於青黃不接之際﹐官府貸錢與民。正月放而夏斂﹐五月放而秋斂﹐納息二分。本名常平錢﹐民間稱青苗錢。《宋史.食貨志四》:“今放青苗錢,凡春貸十千,半年之內便令納利二千,秋再放十千,至歲終又令納利二千。”參見“青苗法”。
分詞解釋:發放:
①(政府、機構)把錢或物資等發給需要的人:發放貸款 ㄧ發放救濟糧 ㄧ發放經營許可證。
②發出。放出:發放信號彈。
③處理;處置(多見於早期白話)。
急用:
緊急需用(多指金錢方面):節約儲蓄,以備急用。
二分:
1.春分和秋分。
2.分而為二。
3.猶言兩份。
4.十分之二,二成。
大歷:
1.大約之數。
2.官修的歷法。
元年:
1.帝王即位的第一年。
2.指帝王改換年號的第一年。如漢武帝劉徹第一個年號是建元,建元七年改換年號為元光,這一年就是元光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