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刻石 tài shān kè shí
詞語解釋:
亦稱《封泰山碑》。公元前219年鐫立。四面有字,其中一面為前209年所刻東行詔書及從臣姓名。原字相傳為李斯手筆,工整圓健,為秦始皇統一文字後的字體,即小篆。今石刻已毀佚。有宋拓本傳世。
分詞解釋:手筆:
①親筆的字畫等:這本詩稿是傢父的手筆。
②指寫作或作品:手筆敏捷|大手筆。
石刻:
1.刻有文字﹑圖畫的碑碣或石壁。亦指上面所刻字畫的拓本。
2.鐫雕石制品。
工整:
細致整齊;不潦草:字寫得工整極瞭。
統一:
①指國傢由一個中央政府統治,沒有分裂和割據:天下統一。
②部分聯合成整體;歸於一致:統一祖國|統一認識。
③一致的;集中的:統一的認識|統一領導。
字體:
①文字的結構形式。如漢字的字體有篆書、隸書、草書、楷書、行書等。
②書法的流派或風格特點。如顏體、柳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