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基金 bǎo xiǎn jī jīn
詞語解釋:
為補償因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而籌集的專用資金。主要通過保險公司向參加保險的單位和個人收取保險費的形式加以籌集。也可以通過國傢財政預算提留或各經濟單位自行提存。各種渠道籌集的保險基金有各自的用途。
分詞解釋:
補償:
彌補缺陷,抵消損失:心靈的失落是用金錢補償不瞭的|你的損失全由我來補償。
基金:
為興辦、維持或發展某種事業而儲備的資金或專門撥款。基金必須用於指定的用途,並單獨進行核算。如教育基金、福利基金等。
個人:
①一個人(跟‘集體’相對):個人利益服從集體利益ㄧ集體領導同個人負責相結合。
②自稱,我(在正式場合發表意見時用):個人認為這個辦法是非常合理的。
意外事故:
不是出於故意或過失,而是由於不可抗拒或不能預見的原因造成損害結果。如駕馬車時因馬受驚狂奔而撞死人。意外事故不構成犯罪。
專用:
1.獨自行事。
2.專寵用事。
3.專一使用。
4.專供某種需要或某個人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