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伎 zuò jì
詞語解釋:
1.亦作“作妓”。
2.謂表演歌舞或演奏音樂。
分詞解釋:作妓:
見“作伎”。
歌舞:
唱歌和舞蹈的合稱:歌舞團ㄧ表演歌舞。
音樂:
藝術的一種。以有組織的音響所構成的藝術形象來表現人的思想感情、反映社會生活。必須通過顯示其實際音響的演唱、演奏才能為聽者所感知而產生藝術效果。節奏、旋律、和聲、管弦樂法為其基本要素和表現手段。分聲樂、器樂兩大類別,又可按體裁、形式分為交響曲、協奏曲、室內樂、合唱、歌曲以及絲竹、吹打、說唱音樂等。在歌劇、舞劇、戲曲、電影等綜合藝術中,音樂是重要的構成因素之一。
演奏:
用樂器表演。
表演:
1.戲劇﹑舞蹈﹑雜技等的演出。亦指把情節或技藝表現出來。
2.指做示范性的動作。
3.謂做事不真實,好像演戲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