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列 lùn liè
詞語解釋:
1.一一論述。
2.指言官上書檢舉彈劾。
3.議論的范圍。
分詞解釋:檢舉:
向司法機關或其他有關國傢機關和組織揭發違法、犯罪行為。
上書:
1.向君主進呈書面意見。
2.指給地位高的人寫信。
3.舊時塾師向學生講授新課。
范圍:
①周圍界限:地區范圍ㄧ工作范圍ㄧ活動范圍ㄧ他們談話的范圍很廣,涉及政治、科學、文學等各方面。
②〈書〉限制;概括:縱橫四溢,不可范圍。
彈劾:
①指責揭發:彈劾貪官污吏。
②專門的國傢機關對國傢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追究其法律責任的行動。資本主義國傢由議會行使這一職能。中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和監察機關負有彈劾的職責。這和司法機關處理犯罪案件是既有聯系又有區別的兩回事。
議論:
1.謂評論人或事物的是非﹑高低﹑好壞。亦指非議﹐批評。
2.對人或事物所發表的評論性意見或言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