敕局 chì jú
詞語意思:
宋時內廷承旨撰制法律條例的機構。
分詞解釋:承旨:
1.亦作“承指”。逢迎意旨。
2.接受聖旨。
3.官名。唐代翰林院有翰林學士承旨,位在諸學士上。凡大誥令﹑大廢置﹑重要政事,皆得專對。宋元仍其制。元趙孟俯曾為此官,世稱趙承旨。明廢。參閱唐元稹《翰林承旨學士記》。又五代樞密院有樞密院承旨﹑副承旨;宋代樞密院有都承旨﹑副承旨。初用武臣,後參用文臣。參閱《文獻通考.職官十二》。
條例:
國傢機關制定或批準的規范性文件的名稱之一。在我國,有些隻規定某一類事項的法律稱“條例”,如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國務院制定的對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比較全面、系統的規定的行政法規也稱“條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
內廷:
1.內庭。
2.內朝。對外廷而言。清代內廷指幹清門內,皇帝召見臣下﹑處理政務之所。軍機處﹑南書房等重要機構均設於此。
機構:
①機械的內部構造或機械內部的一個單元:傳動機構ㄧ液壓機構。
②泛指機關、團體或其他工作單位:外交機構ㄧ這個機構已經撤銷瞭。
③機關、團體等的內部組織:機構龐大ㄧ調整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