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 tiáo lì
詞語解釋:
國傢機關制定或批準的規范性文件的名稱之一。在我國,有些隻規定某一類事項的法律稱“條例”,如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國務院制定的對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比較全面、系統的規定的行政法規也稱“條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
分詞解釋:處罰:
對犯錯誤或犯罪的人加以懲治。
有些:
1.有一些。表示數量不多。
2.猶有的。表示其中的一部分。
3.略微﹐稍微。
法律:
由立法機關制定,國傢政權保證執行的行為規則。法律體現統治階級的意志,是階級專政的工具之一。
名稱:
1.名號稱謂。亦指事物名。
2.名聲。語本《論語.衛靈公》:“君子疾沒世而名不稱焉。”
批準:
上級對下級的請求等表示準許:學校已批準瞭我們提出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