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待遇 guó mín dài yù
詞語解釋:
一國給予依法入境的外國公民、企業、商船享有本國公民、企業、商船的同等待遇。由國際法、國內立法和締結的條約、協定加以規定。國民待遇的適用范圍有一定限制,並且應是互惠的,以不損害國傢的獨立、安全和主權為原則。
分詞解釋:給予:
〈書〉給(gěi):給予幫助ㄧ給予同情。也作給與。
限制:
①規定的范圍:出入沒有時間限制。
②約束:舊的生產關系限制瞭生產力的發展。
一定:
1.一經制定;一經確定。
2.固定不變;註定。
3.規定的,確定的。
4.必然;確實無疑。
5.表示堅決。多用於第一人稱。
6.某種程度的;適當的。
7.特定。
8.猶統一。
外國:
1.古代指中央政府以外的政權。後以指本國以外的國傢。
2.猶外地,外鄉。
國內:
在特定的國傢的內部。